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03 20:01:25 投诉 下载本文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2、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4、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5、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6、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7、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8、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9、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0、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1、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13、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1、严禁用手随意试验带电设备的绝缘部分和绝缘物;

2、在有煤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标准规范,认真与电工人员进行日常巡视和维护保养。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标准作业。

3、在电化腐蚀场所,如充电站车间,严禁使用临时线路,禁止使用落地扇,手接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的电源线应为反腐型或塑料护套电缆。

4、客房、营业厅、公共活动场所不得使用电热设备,如电炉、电暖气、电褥等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

5、所有人员都应掌握电气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及求护方法。

6、生产车间的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三人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应掌握基本电气知识及装置的控制原理。起重作业应遵守起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电动起重机的产品技术要求;

7、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线乱接电源;

8、在潮湿、高温、多尘场所进行电气作业或操作电器的'人员应穿绝缘鞋,严禁直接用水喷射墙壁或顶棚来清理卫生。

1、现场施工机具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非专业施工人员不准随便触摸施工用电机具。

2、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定期巡视检查。

3、配电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维修。

4、照明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4米应采用36v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5、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拖、接临时用电线路,更不能随意拆除接地保护线。

6、低压配电的操作顺序如下,送电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顺序相反。

7、施工前检查供、用电设备是否正常,用电机具不允许'带病'工作。

8、移动式临时配电箱应距地600mm以上。

9、配电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围要有足够的`操作场地。

10、严禁使用损坏的插头、插座及绝缘老化的电缆电线。